日前,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準確把握投資平臺的功能和定位,緊密結合各自審批系統的實際情況,大力推進投資平臺與相關審批系統的互聯互通,采取投資平臺與相關審批系統充分交互、由投資平臺提供多方共享的模式,加快實現項目單位一次申報、審批人員一次辦理。
據了解,投資審批鏈條長、涉及部門多、事項復雜,為有效解決項目單位和審批部門重復申報、多頭錄入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我國將實現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數據共享。
《通知》要求,加強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數據共享。
強調,投資平臺與環評系統在國家層面實行互聯互通、集中交換。兩者實現各類項目代碼驗證與共享,投資平臺的中央平臺向環評系統共享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環評系統向中央投資平臺共享環評審批信息。
要通過投資平臺按需向各地方有關部門共享環評審批數據。兩系統頂層對接后,利用中央投資平臺現有數據分發通道,將環評審批信息共享給地方投資平臺。
要依托投資平臺減少項目單位申報負擔。兩系統對接后,在環評審批服務、排污許可管理等相關系統中,將以投資平臺共享的項目單位、項目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數據作為重要參考。
投資平臺綜合管理部門要做好數據共享業務支撐工作。確保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及時、準確、全面歸集至本地平臺,并按要求報送至中央平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數據安全。
為確保實現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全國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信息共享,《通知》提出了時間表: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臺與環評系統對接工作。
2020年9月15日前,河北、遼寧、江蘇、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完成投資平臺改造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與中央平臺對接調試,并上線試運行。
2020年10月15日前,吉林、安徽、江西、山東、廣東、陜西、寧夏、湖南、西藏、新疆等第二批省份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投資平臺改造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與中央平臺對接調試;2020年11月30日前,上線試運行。
其他地方在12月31日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根據環評系統推進情況逐步實現全國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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